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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6-29 18:06:47
問題描述:
結婚證領了,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問彩禮是否退還?
專業回答:
以上咨詢為用戶常見問題,經十權整理發布,僅供參考學習
郭律師
您好,沒有共同生活過可以主張退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與配偶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如果已經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還婚前給付的,不過如果對方能證明婚前給付導致他們生活困難的,需要酌情返還。但是也有不返還彩禮的相關情形:?(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四)男女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應當返還。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我們十權有專門此類彩禮返還問題的律師,有需要可以來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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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師
具體情況可以在闡述一下嗎,方便我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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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律師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有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當然具體情況還得需要更詳細的原委進行佐證,您可以聯系我們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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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律師
你好,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要回來,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后一方送給另一方的結婚彩禮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因為已經達成了締結婚約的目的,因此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也不能要求返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能要求返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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