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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6-27 17:52:40
問題描述:
醫療事故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專業回答:
以上咨詢為用戶常見問題,經十權整理發布,僅供參考學習
朱律師
醫療事故糾紛常見的處理方式是協商,調解和起訴,事實上,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醫療事故已經造成患者死亡,像這類重大醫療事故就不能由醫患雙方私下協商,是必須要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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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師
1、醫患雙方自行協凋解決; 2、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3、通過訴訟解決。 4、這三種方式的順序既不能顛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其次是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再次是經人民法院受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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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律師
發生醫療事故后,受害者及家屬可以和醫院進行協商,從實踐來看,大多數醫療糾紛通過雙方的協商就可以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委托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再次進行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 一、醫療事故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在醫療事故發生后,病員及其家屬應保持冷靜和克制,切忌沖動和過激行為,以免矛盾激化,妨礙問題的解決。實踐中解決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協商解決。 患者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您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實踐中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它可以為病員和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第二、技術鑒定。 醫患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可以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也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還可以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鑒定結論出具后,醫患雙方可再次協商解決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第三、重新鑒定、訴訟。 患者對當地醫學會的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上一級醫學會申請重新鑒定。當然患者也可以不經鑒定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三、醫療事故處理流程 (一)醫護人員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二)解釋無效的,應及早上報醫務部; (三)醫務部接到上報后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后組織調解; (四)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準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五)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發生醫療事故后,受害者及家屬可以和醫院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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