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彭某睿為非法獲利,明知他人收購銀行卡可能實施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在肥東縣某鎮龍泉路中國工商銀行及合肥市某區中國農業銀行各辦理一張銀行卡及U盾,后將該兩套以500元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彭某瑞所辦理的上述兩張銀行卡,總共轉入涉案資金為20余萬元。
該案件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偵查,經申請犯罪嫌疑人彭某睿被肥東縣公安局執行。由于案件涉及的受害人較多且分布在全國各地,涉案資金筆數較多,案件偵查至2021年11月5日,才被移送至肥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移送至檢察院后,我司律師聯系檢察院進行閱卷,通過閱卷后分析,根據現有查明的犯罪嫌疑人彭某睿的犯罪事實及涉案情節,可以向檢察機關爭取對其做不起訴的處理。我司律師在與經辦檢察官溝通后,又補充提交了建議不起訴的法律意見書。
案件經過檢委會討論后,最終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彭某睿作不起訴的處理。2021年12月6日,彭某睿在我司律師的陪同下,前往檢察院領取了《不起訴決定書》。